• 《八宅明镜》风水理论解析与应用阐述(上卷三)

    发布日期:2025-04-12 12:22    点击次数:167

    《八宅明镜》风水理论解析与应用阐述(上卷  三)

    (注:此为故宫珍藏版)

    [唐]杨筠松 著  怹烎地理  解析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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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内容从“第三十六节<论婚姻>至第四十九节<分居绝烟火煞>(分居忌日)”。(注,此为故宫珍藏版《八宅明镜》,若发现内容有异同,请以师承版为主。)

    原文摘录:

    第三十六节  论婚姻

    命元是东四命者,宜婚东四命妻,则有子多福;误结西四命妻,则艰于子嗣,不和不发福。如坎命男配巽命女,巽为坎之生气,必有五子,又和而助夫成家。若坎命男娶艮命女,是为五鬼,虽有二子,必不和而窃财。

    古云:

    贪生五子巨三郎,武曲金星四子强。

    五鬼廉贞儿两个,辅弼只是半儿郎。

    文曲水星独一子,破军绝命守孤孀。

    禄存无子人延寿,生克休囚 仔细详。

    此合与妻命固有准,即得来路灶向之合命者,亦可断其子之多寡有无也。如乾夫兑妻,生气有五子,但金见金相敌,主不和。坤延年妻,四子和睦。或云乾坤配合最宜,应六子。艮天医妻,三子。乾伏位妻,只一女。离绝命妻,无子。又离火克乾金,必惧内。坎六煞妻,一子相争。震五鬼妻,二子,长难招。又乾克震,夫欺妻。巽祸害妻,为腐木懒妇,常受夫辱。禄存妻无子,夫妇多寿。余命皆仿此推。然须论其星之生克吉凶与得位不得位,以为救助,庶可广嗣助吉矣。妻元论命之法较有益,于《通书》、《吕才合婚》之例,予屡 试之,无如此的,确有实验也。世之求婚配者,先留意于此也。

    按:《吕才合婚》之说,即从游年诀中来,所谓生煞、天医、五鬼、绝命固相同,而所云福德即延年,归魂即伏位,游魂即六煞,绝体即祸害,名虽异而实则同。但其下所住之数,即九宫之数。而细核之也,惟生、游、绝、归四条数不差,其福、天、体、五,四条俱错,皆后人以讹传讹,不考从来,习而不觉。外不知八卦中乾兑生于太阳,离震生于少阴,巽坎生于少阳,艮坤生于太阴。二太所生西四,二少所生东四,此命巽宅所由分,而各星吉凶皆从各卦挨变而起,理固有据,数亦可考,奈何迷其源而紊其流乎?固为订正,附录于后。至上元甲子起一宫,《时宪》现载书不以论男女命元婚姻之数,而旧传上元起七宫,与今当异。或云,以《竹书纪年》考之,实差一元,康熙甲子乃系下元,未知孰是,然毕竟以 《时宪》书为准。

    怹烎解析:

    八宅风水理论是风水学中古老的流派,主要把家宅按“坐”和“向”分为东四宅和西四宅,同时把人分为东四命和西四命。以下是相关解释:

    一、命卦分类依据

    根据一个人的出生年的干支与八卦演变而来确定东四命和西四命,公式为“上元甲子坎宫看,中元起巽下兑间。上五中二下八女,男逆女顺是根源”。比如,出生在坎年的人可能是坎命,属于东四命;出生在乾年的人可能是乾命,属于西四命。

    二、婚姻匹配原则

    东四命的人宜与东四命的人婚配,西四命的人宜与西四命的人婚配,这样命卦之间相互生助,被认为是较为有利的组合。例如,文中提到坎命男配巽命女,巽为坎之生气,被认为必有五子,夫妻和睦且助夫成家。若东四命与西四命的夫妻五行能构成相生关系,如西四命的金命人与东四命的水命人结合,也被认为是比较好的婚配。

    三、星煞与婚姻吉凶

    八宫配九星,即生气配贪狼,五鬼配廉贞,延年配武曲,六煞配文曲,祸害配禄存,天医配巨门,绝命配破军,伏位配辅弼。以乾命男为例,乾夫兑妻是生气位,有五子,但金见金相敌,主不和;坤延年妻,四子和睦。而坎命男娶艮命女,是为五鬼,虽有二子,必不和而窃财。

    四、住宅方位影响

    如果夫妻二人命卦不同,如夫是东四命、妻是西四命,在住宅布局上会有影响。因为东四命的四吉方是正北、正南、正东、东南,四凶方是西北、西南、正西、东北;西四命的四吉方是西北、西南、正西、东北,四凶方是正北、正南、正东、东南。所以当夫妻命卦不同时,若用夫的四吉方,正是妻的四凶方;用妻的四吉方,正是夫的四凶方。

    师之语:八宅风水理论是一种传统观念,其科学性并未得到广泛证实,更多是一种文化现象和传统习俗的一部分。在对待婚姻和生活时,还应综合考虑多种现实因素。

    原文摘录:

    第三十七节  论女命利月(如入赘论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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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亲属行嫁,大利月如前吉期,百无禁忌,新妇拜见无妨。若余月各有休咎,屡经屡验,不可不慎也。

    怹烎解析:

    在八宅风水相关的婚嫁习俗中,大利月是指特别适合结婚的月份。一年之中有两个大利月、两个小利月,其余都是不利月,娶亲一般都选大利月,实在没办法才选小利月,选择大小利月均以女方属相为准。具体来说,女方行嫁大利月为: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和猴,三九蛇与猪,四十龙和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例如,正月和七月是属鸡和属兔的姑娘出嫁的大利月,其余属相依次类推。

    在大利月结婚,被认为百无禁忌,新妇拜见等各种仪式都比较顺利,而在其他月份则可能会有一些吉凶祸福需要注意。

    原文摘录:

    第三十八节  和尚公杀(男命宜忌)

    巳午未生人忌用申子辰日,申酉戌生人忌用亥卯未日,亥子丑生人忌用寅午戌日,寅卯辰生人忌用巳酉丑日,名曰“和尚煞” 。

    又云:孤神寡宿煞,及本命三煞,犯者主无子息。此 例只论男命,不论女命。惟推大小利月论女命。但和尚是男子,若以女命而论者错矣。若得男女俱不犯者更妙。

    怹烎解析:

    “和尚煞”是八宅风水等传统命理学中关于男命婚嫁择日的一种忌讳说法。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原理与规则

    根据男子出生的属相来确定忌用的日子,即巳(蛇)、午(马)、未(羊)生人忌用申(猴)、子(鼠)、辰(龙)日;申(猴)、酉(鸡)、戌(狗)生人忌用亥(猪)、卯(兔)、未(羊)日;亥(猪)、子(鼠)、丑(牛)生人忌用寅(虎)、午(马)、戌(狗)日;寅(虎)、卯(兔)、辰(龙)生人忌用巳(蛇)、酉(鸡)、丑(牛)日。

    二、相关影响

    犯“和尚煞”被认为可能对婚姻情感和谐相处不利,对婚后的子嗣也无益处,甚至可能导致无子嗣。同时还提到孤神寡宿煞及本命三煞,若男命犯此煞,同样主无子息。不过需要明确,这些说法更多是基于传统命理学的观念,其科学性并未得到现代科学的证实。

    师之语:在现代社会,婚姻和生育受到多种现实因素的影响,不能仅仅依据这些传统说法来判断。

    原文摘录:

    第三十九节  论男女生命行嫁月孤虚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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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脚杀:己巳、丁巳、乙巳,人命遇之主克妻。

    怹烎解析:

    在传统命理学中,“曲脚杀”是一种被认为对婚姻有不利影响的神煞。以下是相关解释:

    一、概念及原理:

    在八字命理学里,“己巳、丁巳、乙巳”这三个日柱被称为“曲脚杀”。古人认为,出生在这三个日子的男性,其八字组合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五行关系或气场,会对妻子产生克制作用,进而影响婚姻关系,导致夫妻相处不和谐等情况。

    二、影响及表现

    “克妻”在命理学中并非指一定会导致妻子遭遇灾祸或死亡,而是表示命主与妻子在相处模式、运势等方面存在不和谐的因素。比如命主可能在婚姻中控制欲强,对妻子不够尊重、关爱,或者夫妻双方在性格、观念上存在较大冲突,容易引发矛盾和争吵,影响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师之语:命理学中关于“曲脚杀”等神煞的说法,更多是一种传统观念和文化现象,其科学性并未得到现代科学的证实,只能作为一种文化知识来了解,不能完全以此来判断婚姻的实际情况。

    原文摘录:

    第四十节  阴错阳差歌

    阳并阴错是如何,辛卯壬辰癸巳多。

    丙午丁未戊申是,辛酉壬戌癸亥过。

    丙子丁丑戊寅日,十二宫中细细歌。

    怹烎解析:

    “阴错阳差歌”描述的是八字命理学中的阴差阳错日,这些日子被认为对婚姻等方面有特定影响。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阴差阳错日的定义

    指日柱中出现特定的干支组合,共有 12 个,即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

    二、相关影响

    婚姻感情方面:命主易遇错配姻缘,如双方家庭反对、性格不合等。晚婚、离婚风险较高,或与配偶聚少离多,感情中也易因误会、外力干扰而错过良缘。例如,女子逢之可能与夫家关系不睦,男子逢之则可能与妻家关系紧张。

    人际关系方面:易因无心之失得罪他人,在合作中易生矛盾,与亲友、同事关系微妙,需谨言慎行。

    人生际遇方面:关键时刻易受意外干扰,导致计划落空,需付出更多努力才能达成目标。

    师之语:八字命理中关于阴差阳错日的说法,更多是一种传统观念和文化现象,其科学性并未得到现代科学的证实,只能作为一种文化知识来了解,不能完全以此来判断人生的实际情况。

    原文摘录:

    第四十一节  吕才合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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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德即是延年,游魂即是六煞,绝体即是祸害,归魂即是伏位。

    合福德、生气、天医为上婚,主子孙昌旺,大吉。

    游魂、归魂、绝体为中婚,较量轻重,用之亦吉。

    五鬼口舌相连,绝命、祸害甚重,为下婚,避之则吉,不可不知之矣。

    怹烎解析:

    吕才合婚图是一种古老的合婚方法,又称宫度合婚法、三元合婚法和太常斗临经合婚法。以下是相关介绍:

    一、合婚依据

    根据九宫年命排列,将男女的出生年柱对应到不同的宫位,看其相合情况。把男女依据宅命两相配合,上应天星,分为八类婚姻,即延年婚、生气婚、天医婚、伏位婚、六煞婚、五鬼婚、祸害婚、绝命婚。

    二、婚姻分类

    上婚:包括延年婚、生气婚、天医婚。延年婚主长寿有福、男女和谐;生气婚主多子多福、儿孙满堂;天医婚主无灾无病、一生平安。这三种婚姻被认为是上吉之配,主子孙昌盛,家宅平安。

    中婚:包括六煞婚(游魂)、伏位婚(归魂)、祸害婚(绝体)。六煞婚主化险为夷,夫妻和顺;伏位婚主一生平淡,有子有女;祸害婚主遇难可解,逢凶化吉。这三种婚姻为中吉,虽有不吉因素,但无大妨碍。

    下婚:包括五鬼婚、绝命婚。五鬼婚主口舌是非、生活不宁;绝命婚主平生坎坷、生世艰辛。这两种婚姻被视为凶配,应尽量避免。

    不过,吕才合婚法在命学界素有争议。其更多是一种传统文化现象,缺乏科学依据,只能作为文化知识了解,不能完全作为判断婚姻的依据。

    原文摘录:

    第四十二节  三元男女生命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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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通书》所载男女生命三元宫数合婚之图,与合《时宪》书后所载各异,姑并识之。

    怹烎解析:

    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请多学习查阅《择日》方面的内容,此内容仅是点到为止,下同。“技多不压身”,有时候在做风水业务时,能顺便帮“福主”选择好日子,岂不“成人之美”!

    原文摘录:

    第四十三节  嫁娶周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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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选择嫁娶日,大月从夫顺数,小月从妇逆数,择第、堂、厨、灶日用之大吉。如遇翁、姑而无翁、姑者亦可用。

    怹烎解析:(注,仅做简单解释,详细内容请自行查阅资料)

    嫁娶周堂图是古代阴阳家选择嫁娶吉日的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一、规则

    只论嫁娶所在月份的大小,不论节气。大月从“夫”字开始起初一顺时针数,数到预订婚日止;小月从“妇”字开始起初一逆时针数,数到预订婚日止。

    二、吉凶判断

    如果这天遇 “堂、弟、厨、灶” 日,则为吉;遇 “翁、姑” 日,若本人没有翁、姑,这天也可用;但每月的初一、初七、初九、十五、十七、廿三、廿五这几天被视为周堂值夫妇,忌讳嫁娶。

    例如,大月如农历六月,从“夫”开始顺数,初一为“夫”,初二为 “姑”,初三为 “堂” 等;小月如农历七月,从 “妇” 开始逆数,初一为 “妇”,初二为 “灶”,初三为 “弟”等。若预订婚日在大月的初三,对应“堂”日,是吉日;若在小月的初三,对应“弟”日,也是吉日。

    原文摘录:

    第四十四节  男女合婚辨谬

    合婚之谬,张神峰谓之久矣,而诸家犹宗之道。从八宅起例者之宪书无不吻合,试之男女,应验如神。更有不准,则床灶之转移也。催丁之法,莫善于此,故时取而正之男女宫位,诀演宫卦,辨婚姻之宜忌,辙异东西,定房屋之吉凶。宜分左右安床立户,随生命以转移。作炉置灶,旋乾坤于掌握。神奇莫测,变运八方。无端一行蛮貊,复遇吕才反诀,倒装生旺,逆取休囚,计陷蛮方,祸遗千古,特行订正。另设横推,使知生命之讹,一说合婚之谬矣。

    假如坎命之男,得巽方来路与灶向,亦与得妻,巽妻命相同,皆是得生气,而有子且富贵也。曾有一坎命人,娶兑命妇人,犯祸害禄存,当无子。又其人云命犯孤神,来求挽救之法。师云:“你去将灶门改朝汝坎命之东南巽方,乃得生气星食之,当有子。又将小灶或风炉另以口朝乾向,使妻独食,则妻亦得生气吉向,亦当有子。”其人从之,果生五子。屡应屡验。

    凡命生七月以前者,作上元论。

    怹烎解析:

    这段文字主要讲述了关于男女合婚的一些观点和方法,以及对合婚中一些错误观念的辨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婚之法与应验

    文中提到从八宅起例的合婚方法与宪书吻合,在男女合婚中应验如神。通过诀演宫卦,能辨婚姻宜忌,定房屋吉凶,还能根据男女生命宫位确定安床立户、作炉置灶的位置,以催丁并掌握运势。

    二、对吕才合婚法的批判

    作者认为吕才合婚法是错误的,将其称为 “反诀”,指责其倒装生旺,逆取休囚,祸害千古。作者主张订正合婚方法,另设横推之法,以纠正生命讹误,揭示合婚之谬。

    三、合婚实例与化解方法

    文中举例说明合婚中宫位与吉凶的关系,如坎命男娶兑命妇犯祸害禄存,本当无子。但通过改变灶门朝向坎命的东南巽方,让男子得生气星;再让妻子用小灶或风炉,灶口朝乾向,使妻子也得生气吉向,最终该男子得子,以此证明通过调整床灶等可以改变运势,应验合婚之法的神奇。

    四、出生月份与元运的关系

    文中还提到凡命生在七月以前者,作上元论,可能是在合婚推算中,对于出生时间在七月以前的人,在运用相关元运理论时按上元来处理,但具体如何应用未详细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合婚方法多基于传统民俗和古代哲学观念,缺乏科学依据,更多是一种文化现象和历史传承。

    原文摘录:

    第四十五节  修造论(新造同)

    凡添修拆补房屋,及换椽、盖瓦、修门,皆为修方,而吉凶立应。如修本命之吉方,旬日见福。予师令人于本命之吉方高造晒台,逾年即富。如乾命人修生气正西兑方,发大财,期年即见,后又出贵。或修东北西南坤,及本位皆吉,若误修他方皆凶。

    诸命皆然,各以类推。

    然必须丈量基路,使吉方之卦位准的,方能应验。凡略动斧木,砌砖泥墙,造花台亭榭,皆修方。其犯来路灶向,与修方同凶。

    坎方坑厕,未方能利盗贼;乾方作坑,男瞽女跛。

    怹烎解析:

    以下是对这段“修造论”的解释:

    一、修方的定义与吉凶

    1、修方的范围

    添修拆补房屋、换椽、盖瓦、修门等都属于修方,甚至稍微动用斧木、砌砖泥墙、建造花台亭榭等也在此列。

    2、修本命吉方的好处

    如果在本命的吉方进行修造,很快就能见到福运。例如乾命人在正西兑方(其生气吉方)修造,能发大财,一年之内就可见效,之后还可能出贵人;修东北西南坤位以及本位(乾位)也都是吉利的。

    3、修方的关键

    必须准确丈量房屋的基路,让吉方的卦位准确无误,这样修造论中的吉凶应验才会灵验。

    二、其他修造相关的吉凶论断

    1、来路灶向的影响

    如果犯了来路灶向的忌讳,其凶险程度与在凶方修造相同。

    2、特定方位的忌讳

    在坎方设置坑厕,可能会利于盗贼;在乾方建造坑厕,则可能导致家中男子失明、女子跛脚。

    师之语: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修造论多源于传统的风水学说等,缺乏科学依据,更多是一种文化和民俗现象的体现。

    原文摘录:

    第四十六节  阳宅六煞

    1、前高后低,谓之过头屋,出孤寡。

    2、房屋两旁有直屋,为推车屋。

    3、前后平屋,中起高楼,二姓招郎。

    4、前正屋,后边不论东西南北中央,或一间、二间乱起,谓埋儿煞。

    5、四边多有屋,中间天井,出入又无墙门,谓扛尸煞。

    6、屋后有直屋,谓直射煞。

    7、左右屋低中高,谓冲天煞。

    8、前后两进,两旁厢房,中堂如口字,四檐屋角相对,谓埋儿煞。

    9、厅屋三间,中一间装屏门,两旁对一步者,谓停丧煞。

    10、不论前后,檐下水滴在阶檐上者,主血症。

    11、屋前如有梁木搭板,暗冲檐架者,谓穿心煞。

    12、屋后如箭暗冲者,谓暗箭煞。

    13、屋后白虎边另有一间横屋,谓自缢煞。

    14、屋后青龙上有一间横屋,谓投河煞。

    15、厅后高轩,又有正房如工字样,谓工字煞。

    16、前后两进,有一边侧厢者,谓亡字煞。

    17、不论前后天井两旁,如有山墙对照,谓金字煞,在西方者更甚。 

    18、不论前后门首,或楹柱,或墙垛,或屋尖当门者,谓孤独煞。

    19、如屋大梁上又架八字木者,出忤逆。

    20、如一层前后翻轩,皆可作正面,主夫妻弟兄不和。

    21、门前四面围墙,中开一门,东西两 家俱从一门出入,路若火字形,不宜。

    22、房门上转轴透出,主生产不易。

    23、一家连开三门如品字,多口舌。

    24、两门对面,谓相骂门,主家不和。

    25、面前如有鸡口朝对,不宜。

    26、前檐滴后檐,两层屋相连,不宜。

    27、面前左右有小塘,水满时或东放西,西放东,谓之连泪眼,不宜。

    28、卧房前不宜堆假山、土山,谓堕胎煞。

    29、乱石当门,谓磊落煞。

    30、住宅前有深林,主怪物入门。

    31、住屋前后有寺庙,不宜。

    32、禄存方向不宜有树被藤缠满者,谓之缢颈树。

    33、面前有路川字形,不宜。

    34、山尖冲开门,名穿煞,大忌。

    35、床横有柱,名悬针煞,主损小口。

    怹烎解析:

    这段内容详细列举了阳宅六煞中的多种情况,以下是对其的分类概述:

    一、房屋布局与结构方面

    过头屋:前高后低的房屋,称过头屋,易出孤寡。

    推车屋:房屋两旁有直屋,为推车屋。

    二姓招郎屋:前后平屋,中起高楼,会有二姓招郎的情况。

    埋儿煞屋:包括前正屋后乱起房屋,以及前后两进、四檐屋角相对的中堂如口字的房屋。

    扛尸煞屋:四边有屋、中间天井且无墙门的房屋。

    冲天煞屋:左右屋低中高的房屋。

    停丧煞屋:厅屋三间,中一间装屏门,两旁对一步的房屋。

    二、水流与梁木方面

    血症屋:檐下水滴在阶檐上,主血症。

    穿心煞屋:屋前有梁木搭板暗冲檐架。

    暗箭煞屋:屋后如箭暗冲的房屋。

    三、附属建筑方面

    自缢煞屋:屋后白虎边有一间横屋。

    投河煞屋:屋后青龙上有一间横屋。

    工字煞屋:厅后高轩,又有正房如工字样的房屋。

    亡字煞屋:前后两进,有一边侧厢的房屋。

    金字煞屋:天井两旁山墙对照,西方更甚。

    四、门与围墙方面

    孤独煞屋:门首、楹柱、墙垛或屋尖当门的房屋。

    火字路屋:门前四面围墙,中开一门,东西两家从一门出入,路若火字形。

    品字门屋:一家连开三门如品字,多口舌。

    相骂门屋:两门对面的房屋。

    五、其他方面

    连泪眼屋:面前左右有小塘,水满时水流方向不定。

    堕胎煞屋:卧房前堆假山、土山。

    磊落煞屋:乱石当门。

    寺庙附近屋:住屋前后有寺庙。

    缢颈树屋:禄存方向有树被藤缠满。

    穿煞屋:山尖冲开门。

    悬针煞床:床横有柱。

    师之语:这些所谓的阳宅六煞说法多来自传统风水观念,缺乏科学依据,更多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民间信仰的体现,请不验者弃之。

    原文摘录:

    第四十七节  花粉煞日(以夫妇年天干看之)

    甲乙生辰丑未日,丙丁卯酉实堪伤。

    戊己巳申须大忌,庚辛最怕虎猪强。

    壬癸辰戌是花粉,男嫁女婚犯须亡。

    怹烎解析:

    花粉煞日是传统命理学中用于择日的一种神煞,在嫁娶等事宜中被认为需要避开。具体来说,是以夫妇年天干来判断的。如果夫妇中有一方年天干为甲或乙,那么在丑日、未日举行婚礼则犯花粉煞;年天干为丙或丁,忌在卯日、酉日嫁娶;戊、己年出生的,要避开巳日、申日;庚、辛年生的,最怕在寅日、亥日结婚;壬、癸年出生的,辰日、戌日则为花粉煞日。

    犯花粉煞日被认为可能会给婚姻带来凶病死丧等不利影响。但从现代科学角度看,这缺乏科学依据,更多是一种传统习俗和文化观念。

    原文摘录:

    第四十八节  作灶忌绝烟火日(主冷退)

    正五九月丁卯日;

    二六十月甲子日;

    三七十一月癸酉日;

    四八十二月庚午日。

    又忌丙丁两干,为灶的命煞。

    戊己为灶土皇煞。

    更忌六壬死运日。

    怹烎解析:

    作灶忌绝烟火日是传统民俗中关于作灶择日的一种讲究,认为在这些日子作灶会有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绝烟火日

    正、五、九月忌丁卯日,二、六、十月忌甲子日,三、七、十一月忌癸酉日,四、八、十二月忌庚午日。这些日子被称为绝烟火日,在这些日子作灶,被认为可能导致家庭不兴旺,有冷退之象。

    二、丙丁两干

    出生日干为丙、丁的人,不能选择在丙日或丁日作灶,否则犯命煞,可能对个人命运产生不利影响。

    三、戊己土皇煞

    出生日干为戊、己的人,不能在六壬日作灶,即壬子、壬寅、壬辰、壬午、壬申、壬戌日,否则犯土皇煞,可能会带来不好的后果。

    四、六壬死运日

    六壬日被认为是灶的死运日,在这些日子作灶,可能会影响灶的 “运势”,进而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和运势。

    原文摘录:

    第四十九节  分居绝烟火煞(分居忌日)

    正七分居辰戌防,二四猪蛇不可当。三九切忌游子午,四十又怕犯牛羊。五十一月寅申 忌,六十二月卯酉殃。世人不怕绝烟火,十人犯着九人亡。

    怹烎解析:

    分居绝烟火煞是民间风水学说中关于分居忌日的一种说法。具体如下:

    正月、七月:要避开辰日、戌日。

    二月、四月:要避开亥日、巳日。

    三月、九月:要避开子日、午日。

    四月、十月:要避开丑日、未日。

    五月、十一月:要避开寅日、申日。

    六月、十二月:要避开卯日、酉日。

    民间认为在这些日子分居,可能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但这种说法并没有科学依据,更多的是一种传统习俗和观念。

    附:王肯堂风水著作(内容由大模型搜索并生成,仅供参考)

    图片

    ‌王肯堂的风水著作主要包括《王肯堂论八宅吉凶》‌。这部作品详细论述了八宅风水理论,包括生气等星吉凶的宗法、先天八卦和后天八卦的运用、福元、宅舍大门等具体应用方法。

    风水理论背景

    王肯堂的风水理论基于太极阴阳学说,将八卦分为先天八卦和后天八卦,并详细解释了阴阳、五行、六亲相生相克的关系。先天八卦强调自然之数,后天八卦则注重变化和延年益寿的原理。

    风水应用实例

    在具体应用方面,王肯堂提出了福元的概念,即宅之坐山为福德宫,人各有所宜。东四命应居东四宅,西四命应居西四宅,这样才能得到福元。此外,他还详细说明了大门、床、香火、后门等物品的安置方法,强调吉凶方位的选择。

    王肯堂的生平简介

    王肯堂,字宇泰,江苏金坛人,是明代著名的医学家和学者。他出生于一个书香门第,自幼聪颖,好读百家之书。万历7年(30岁)中举人,万历17年(40岁)中进士,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他在经学、律学、佛学、书法、篆刻等方面均有造诣,著有《尚书要旨》《论语义府》《律例笺释》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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